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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卦(二) 发布时间 2012-07-30

作者: 郭林庄

李宗焜先生的观点与前面三位学者有很大不同。①首先,他认为“数字卦与易卦可能是两个不同的系统,这两个系统还曾经同时存在,两者并无‘一脉相承’的演变关系”。“易卦并非由数字卦演变而来,它可能一开始即由抽象的几何线条组成,最后约定俗成,成为固定的形式,阴阳学说大盛之后,遂为‘阴阳’名称所专。”其次,“利用《周易》的内容去解释数字卦,也往往是讲不通的。”两组甚至两组以上的数字卦同一处出现,似难看成《左传》所说本卦与之卦的关系,至少其意义应与《左传》所述者有异;它们也许是占筮多次的记录。”简而言之,作者强调的是易卦与数字卦之间的差异。虽然现在不能归纳出每个时期的筮数,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数字卦与易卦确实存在一些区别,而且有些区别是筮占中的关键,比如上文提到的筮数的不同。易卦的筮数是六、七、八、九,共四个,奇偶各两个,形成对称关系。我们从各个时期的数字卦材料看,至少出现了六个筮数,一、五、六、七、八、九,四个奇数,两个偶数,这是不对称的。就是从战国时期的楚简看,筮数与易卦的六、七、八、九也差别甚大。这说明它们所用的筮法肯定不是《系辞》所描述的那样。而且至今未看到与数字卦相系联的卦辞,秦简《归藏》有卦辞,但它已不是数字卦,而是符号卦。秦简《归藏》证明,战国时期的卦辞确实不止《周易》一种,以《周易》的卦辞或其释卦方法分析战国楚简,未必能合乎历史实情。

    吴勇先生的文章否定了“数字卦”的提法②,他认为:“对于所谓的数字卦问题,我们比较倾向于同意凡是六位图形,应该认为是易卦,其它数位图形,可作进一步探讨。但既然认为是易卦,则组成这些易卦的就应该是符号,而不是数字,因此数字卦的说法是不存在的。”这些易卦符号是用来记录四象的,“尽管四象符号本身只有四种,但实际上不同的人会采用不同的符号来记,由此产生一些变化,但又大同小异。”文章中,作者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提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竹简上两排并列的卦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它们是易卦,又为何与《左传》、国语》所载筮例存在明显的差别?其实,所有疑难都源于作者始终以《周易》的眼光对待“数字卦”。既然两者之间有那么多的不同,何不干脆视之为两类不同的占筮体系呢?

    二、个人的几点看法

    简而言之,上述六篇文章涉及到了以下问题:1)数字卦的说法能否成立? 2)数字卦与《周易》阴阳爻的关系;3数字卦与古代筮法的多样性。下文试对这三个问题略加阐述。

    第一,数字卦的说法能够成立,但它与《周易》的关系仍需探讨。

    首先,楚简材料完全可以证明,将六个数字排列成图形是占筮的结果,这与易卦的形式非常接近,只是一为抽象符号,一为数字。基于它与易卦相同的占筮性质和以数字为基本构成的形式,且它与易卦的关系又难以一时确定,将之称为数字卦是可以的。至于它们所用数字的具体含义,比如数字是否除了本身的奇偶性之外,还有其它的含义?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其次,学者对数字卦的质疑其实都与将数字卦等同于《周易》,或以易学思维进行研究的做法有关。在先秦时期,应该存在多种筮法体系,这从《周礼・春官・宗伯》的“三易”、“九筮”可以看出:

    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

    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所谓“三易”应该是三种筮法体系,它们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所谓“九筮”,传统认为是九名筮官,依据古代职官世袭的传统,也可以将之理解为九种“家法”或“师法”。也就是说,每种“易”至少又可分三小支。《周礼》还说“三易”都有八经卦,六十四别卦。《归藏》是商易,以七、八为占,不占变;《周易》以九、六为占,占变。王家台秦简证明了《归藏》确有其书,秦简有卦辞而无爻辞也补充了传统文献的记载。《左传》、国语》共载有二十多则筮例,所引卦爻辞有些并不见于《周易》,也有与之小同大异的;其中的“艮之八”至今无确解。综合这些现象可知,先秦各筮法体系在筮法、卦爻辞等方面都不尽然相同。数字卦是“三易”中的一种,还是第四种?现在人们还找不到直接证据回答这个问题。张政烺先生将数字卦转写为易卦是基于推测,当他在构拟筮法碰壁时,实事求是地说:“顾此失彼,无法弥缝。”李零先生曾指出,筮法是研究数字卦中的关键点,其说确是。古代筮法的研究不突破,就可能始终无法打破瓶颈,其它的研究结论也因此难以被证实,其中就包括将数字卦转写成易卦的推测。西周陶拍上的“数字卦”在转写为易卦后与通行本《周易》卦序相符,这确实能为此前的研究方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单凭一份材料,还很难释去所有疑难。

    再次,楚简上的数字卦是符号卦的说法很难成立,这已有多位学者的证明(可参看前引吴勇先生文),勿庸赘言。顺便说一下,笔者赞成秦简《归藏》是符号卦。因为在竹简中只出现了—和∧,如果说它们是数字的话就与《归藏》以七、八为占的传统说法不符。也许,有人会认为秦简中的“—”,可能就是七。在论及天星观楚简时,韩自强先生就认为其中的一其实是七,并引用考古器物在字形上做了说明。①但是,既然承认秦简所用是符号,而非数字,那么,作为阳爻的“—”就可能既指一,又指七,因此没有必要再在字形上做区分。总之,在秦简中至少没有同时出现数字七、八,所以应当是符号卦。

    包山等地楚简所见数字卦应该是最终卦形,而不是中间结果性质的“实占”。学者所言的“实占”是指还未将之进一步简化,仅是中间结果。在卦形之外,楚简一般还记载了占筮的整个过程,包括时间、事由、结果,甚至载录了占筮后所举行的祝祷仪式。这已经具有记事的所有因素,它们是具有档案性质的文书,是正式的,而非随意的。《左传》、国语》二书所载筮例可能就利用了这类记录,它们记录的应该都是最终卦形。至于将两两并列的数字卦归为本卦和之卦的关系,已经有多位学者反驳,如李宗焜先生的文章即专辟一节予以反诘,依据现有材料,其结论是可信的。另有学者则认为两两并列的数字卦是最终结果性质的“实占”记录,是古人筮不过三风俗的遗迹。②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

    第二,阴阳爻由数字演变而成,秦简《归藏》卦画所用“—”和“∧”是目前所知阴阳爻的最早形态,它们可能分别由数字“一”、六”演化而来。

    马王堆帛书《易之义》:

    子曰:易之义唯阴与阳,六画而成章。曲句焉柔,正直焉刚。六刚无柔,是谓大阳,此 也方。六柔无刚,此地之义也。③

秦简所用的两个符号在形状上与“曲句”、正直”的描述完全相符,也就是说,阴、阳概念是以柔、刚为桥梁而被引进占筮的,易占的卦形起初是由表示柔、刚的两种符号组成,阴、阳的意义是在春秋以后植入的。因为在经文中,抽象意义上的阴、阳概念并未出现,在《彖传》、象传》两篇传中也应用得极少。与此相反,刚、柔概念在两篇易传中经常出现,是它们分析卦爻辞时的核心概念。

    简帛《周易》所用阴爻符号近似“八”,与“曲句”的形态已有一点距离,它可能是由“∧”变来的。从“∧”变成“八”形,或许与古代的书写传统有关。尖头的“∧”除了容易与“八”相混之外,书写起来不方便,且与当时的书法运笔多圆转的特点也不相同,故而尖头形符号慢慢被写成不相连的一撇一捺。

    选择“—”和“∧”作为构成卦形的基本符号,不仅是因为其形体可表示数字“一”、“六”,而且可能与“一”、“六”在占筮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有关。因为据韩自强先生的统计,这两个数字在各个时期的数字卦中都有较高的出现频率。④尽管统计方法存在局限性,但这个结论还是大致可取的。

    认为阴阳爻由数字演变而来,主要原因还在于《系辞》的“大衍之数”章,因为它清楚地表明了易卦是利用数字占筮,所用筮数是六、八、七、九。在占筮过程中,筮者经常会用四个符号表示老阴、少阴和老阳、少阳,而依据事物发展从具体到抽象的一般原理,创制之初,极有可能是采用直观的数字来记录卦形,占筮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人们才开始设计抽象的符号来记录卦形。但是,阴阳爻可能由数字演变而来并不能证明将所有数字卦转写为易卦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先秦时期有多种筮法同时流行,我们对它们的区别仍然知之甚少。且目前所知的数字卦极少有文字说明,使研究者无从考证其所属的筮法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将数字卦转写为易卦的做法就只能是一种推测。另外,由于民族、地域和其它外在因素的影响,各地的筮法体系也未必均衡发展。将各地出土的数字卦统统以一种方法进行研究显然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因而在构拟筮法时出现顾此失彼的困境。事实上,以目前的材料,许多深入的分析还很难进行。
第三,分析数字卦应注意古代筮法的多样性。

    从目前所知的数字卦看,确知共有一、五、六、七、八、九共六个筮数,这应该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筮法体系所用筮数的总和,而且这些筮法体系是逐渐变动的。至于每种筮法或每个阶段的筮法所用筮数的具体情况,现在还很难研究。从卦形看,数字卦大多是六位卦,但也有三位卦、四位卦。卦位的多少可能是不同筮法体系之间的区别之一。“三易”都是“其经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有四”,且八卦不单独用于占筮。从这个角度看,三位数字卦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现象,它说明在古籍所说的“三易”系统之外,至少还有一种占筮体系。但这种体系在春秋之后就可能被弃而不用了,因为在《左传》、国语》中看到的筮例都是用六位卦的,战国秦汉简帛中的也是六位卦。

    除了卦位的区别,筮辞也会存在差异,这在上文已经说过了。关于筮辞还应考虑到它有一个从无到有,从杂乱到有序的发展过程。很难想像在使用数字卦之初就会有完整的筮辞,初期阶段的筮辞可能是即兴式的,即筮者得卦之后,根据当时情形以及自己各方面的经验,即兴说出筮辞。随着时间的流逝,筮者们积累了很多得到应验的筮辞,他们会尝试将这些筮辞加以收集、编辑。再过若干年之后,筮者们就会拥有一个格式齐整的筮辞文本,以此作为占筮的根据就要方便得多。但在获得便利的同时,文本也给筮者造成了一定的束缚,这就如同人与机器的关系。为了摆脱这层束缚,筮者会在立足文本的基础上,创造出比无文本时更多的解释方法。也就是说,筮辞本来是某一次或多次占筮的结果,其含义相对固定。但在编成筮书后,含义相对固定的筮辞必须获得更丰富的意义,如此才能应付形形色色的场合。

    在得到卦形和筮辞之后,就有如何解释的问题。虽然是一种巫术,谈不上多少科学道理,但它的解释方法应该存在某些规律,只是这些规律不一定建立在严密的逻辑之上,如以“象”为依据的各式推理。《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韩简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换而言之,筮与卜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象”,只不过筮是借助数指向象的,卜则直接指向象。在“易”筮中,有卦,有辞。卦是图象,辞是意象。卦是按上下之序排列的,上、下自然是这个图象的最直观意义,然后就是数字的大小、奇偶等。卦爻辞中的各种形象、事件,其主要功能是营造一个意境,吉凶休咎可从这个意境中推演出来。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卦比辞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这时的图象是预卜的主要依据。随着卦、辞体系的逐渐成形,由辞而生的意象会逐渐占据中心地位。

    以上的描述仅是一种理想形态,在实际过程中要复杂得多,会因时代、地域、家族等外部因素而形成多种分支,各分支的发展态势是参差不齐的。当社会、文化、政治由复杂、多元渐趋相对简单、一元时,这些分支也会有相应的发展趋向。从这个角度看, 周易》的经典化过程就是从上古承袭而来的卜筮文化由多元走向一元的过程。当此过程完成时, 周易》取得主流文化中的尊贵地位,而其它的则散入民间,要么被吸收进易学,要么渐行消亡。

    目前所掌握的数字卦材料,无论是时间、地域,都有极大的跨度。时间上早至晚商,晚至战国末期。地域上,黄河、长江两大流域都有发现。这些看上去相似的材料之间,也许存在我们还没有察觉到的差异。而在大多数研究中,显然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差异。针对这些长时段、大范围内的材料,看似科学的①

统计法由于对时间、地域的考虑不足,再加之材料有限,反而最易导致误解。另外,将所有材料视作单线程式的发展序列,也不一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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