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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有孚 发布时间 2012-08-02

作者: 郭林庄

 “《易》本卜筮之书”   ,书中之卦爻辞,多系有“吉”、凶”、悔”、吝”、利”、厉”、咎”、“孚”等断占辞,指示休咎意义。当中,尤以“孚”之确诂,最堪讨论。“孚”,通行本《周易》共42见,其中26处作“有孚”;竹书本《周易》共12见,其中7处作“又孚”。“有孚”,乃《周易》卦爻辞常见之占筮用语。

    “有孚”一词,未见于他经,其义不易索解,历来聚讼纷纭。传统注家多依《易传》,释“孚”为“信”,取诚信之义,魏王弼(226-249)、唐孔颖达(574-648)、宋朱熹(1130-1200)等皆如是。近人高亨1900-(1986)在《周易古经今注》1947年版中,一反传统说法,谓“孚”有四义: 周易孚字……,其义有四。……当读为浮,而训为罚。凡言有孚,皆谓有罚,此一义也。……借为俘,此一义也。……当训诚,此一义也。 ……借为 ,训为引,此一义也。其字虽同,而义则殊。”第20-21页   惟此书1957年再版时,高氏却修正前说,认为部分卦爻辞之“孚”字若训为“俘虏”,于义更胜。训“孚”为“俘”,非始于高氏,李镜池(1902-1975)尝详论之曰:高亨:专就这一册《周易古经今注》而言,我提出许多新的见解,其中有的见解直到今天,我还认为不差;有的见解,我已经认为应该修改。例如:需、讼、比、小畜、泰、大有、随、观、坎、大壮、家人、解、损、益、萃、井、革、丰、兑、中孚、未济等卦都有‘孚’字,我都读为浮,而解做罚,现在看来,有些读做俘虏之俘,是更好的。可惜我现在没有时间,不能加以修改。这要请求读者的原谅。”参氏著1957年版《周易古经今注》第6页《重印说明》。

   郭沫若同志说: 古金文俘字均作孚。”俘是后起字,从爪从子的孚,俘虏之义已明,只因“孚”字后来引申为孚信,另作俘字,本义反晦。在《周易》,孚字凡三十多见,大多数应作名词或动词俘虏

    解,作别义的很少。    无论以“诚信”或“俘虏”释“孚”,均间有难通之处,于是部分注家乃采随文释义之法。吴汝纶(1840-1903《易说》谓:)    孚之为信,雅诂也。《易》文之孚则随文为义,不专训信”,并释孚有“ ”采色、“验”、信任”、孚甲”、合”、信”、躁”诸义 第48-49页   。何新先生《大易新解》则曰:孚之本义乃为俘获,字象以爪抓小子之形。但参以文义,则意义殊为多歧。大略有:

    1.有孚,有灾象。孚字通酺,郑玄说: 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郑学丛著・郑雅》又可训罚,训祸。

    2.有孚,孚可读否,读痞。“痞,闭也。血气闭塞不通,以致内痛也。”同上有孚即有疾也。

    3.孚可通覆,通弊, 败也。”《礼记・王制》郑玄注

    4.孚可读复,归也”, 反也。”( 郑学丛著・郑雅》)变也。

    5.孚可训福,又可训成,而有美满之义。案“孚”之确诂,宜综合字形、字音、字义诸方面考虑,如轻言通假,一字多训,则颇有随意训诂之嫌。

    《说文》训“孚”为“卵孚”,引申为“诚信” 第63页   ,其中不无可议之处。于省吾 1896-1984尝据其字形非之:说文: 孚,卵孚也,从爪子。一曰,信也。”说文系传: 鸟抱恒以爪反复其卵也。”段注: 通俗文卵化曰孚,方赴反。广雅孚,生也,谓子出于卵也。方言鸡卵伏而未孚。于此可得孚之解矣。”按许氏之说和后世的注释,都失之于牵强。典籍中从没有单言子指鸡之子言之者。说文系传附会许说, 以爪反复其卵为解,那末,为什么不从卵而从子呢?段注引广雅训孚为生,以为子出于卵,那末,为什么不从鶵甲骨文雏作鶵而从子呢?而且,子出于卵,已经完成了孚化的过程,则又和系传以爪反复其卵之说相矛盾。何新先生则从字源论之:王建慧女士亦指出:金文“孚”字凡二十七见,无一可作名词“俘虏”解②;在现存典籍中笔者也找不到“孚”作“俘虏”

    解的例子,可见以上诸家说法 引者案:主张释“孚”为“俘虏”者 纯出自臆测。其说甚是。案训“孚”为“俘虏”者,大致将“有孚”之“孚”视作名词,却又将独用之“孚”视作动词,引申作

    ① 许慎《说文解字》:  (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徐锴(920-974)曰: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鸟袌恒以爪反复其卵也,芳无切。”标点为笔者所加。

    ② 金文“孚”字之用例与解释,详参周法高(1915-1995)主编:金文诂林》第4册(香港:香港中文大学,1974年),卷3下第384-390页(总第1542-1548页)。

“有所获利”或“捕获”  。惟《周易》本有用“获”字者 如《随》九四、无妄》六二、离》上九等 ,实不必再借“孚”作“获”也。 为合理释“孚”,部分学人尝另立新说①。如黄凡先生释“孚”作“符合”:

    《说文・爪部》: 孚,一曰信也。”说文・竹部》: 符,信也。”正字通・子部》: 孚,合也。”……“符”正有符信、符节、符合、符号等义。或古说“孚”为“信”,正指符信、符合。而后人误说为诚信之    信。……《周易》中的“孚”及“有孚”,大部分可用“符合”来解释。第107-108页赵建伟先生释“孚”作“验”或“兆”:

    《易》中的“孚”字应该是“孵”字的假借, 说文》对“孚”字的解释其实是在解释“孵”,这恰是《周易》中“孚”字的意义。徐锴《说文系传》: 孚,卵孚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据玄应书补“即”字,“孚,卵即孚也,一曰信也。”卵将孵化是其本义,卵之必然孵化为鸡,故有信验之义,此为其引申义。 ……卵将孵化,表明事物之征兆,因此“有孚”可以解作筮得卦兆、事物的征兆及迹象等义。此是其一义。卵已孵化,表明事物之征验(引者案:当为“征验”、结果、报应、应验,这是它的第二种用法。) ……总之, 孚”或“有孚”一为占辞,可释卦兆、征兆、迹象等;一为验辞,可释为征验(引者案:当为“征验”)、应验、报应、结果等。《周易》讲事之征兆及应验之事,却无“兆”、验”等字样,皆以“孚”字 为之也。案:黄氏及赵氏或释“有孚”为“有合”,或释为“有验”或“有兆”,其意大抵相若,均取其占辞有验可信之②义。然《易》本占筮之书,其筮辞既广泛流传,当已经历来筮者所征验,岂有自言无验无合者?惟《周易》450条筮辞,系以“孚”字者仅39见 第540-541页   ,然则余者皆“无验”、无兆”之辞乎?且《周易》存“罔孚”( 晋》初六)、匪孚”( 萃》九五)等辞,若以“无合”、无验”、无兆”诸义释之,更于理不合。由是可知以“合”或“验”等义释“孚”,殊不足信。

    阜阳汉简本、马王堆帛书本《周易》孚”字多作“复”,学者对此各有体会③。刘大钧先生谓“复”乃“返复”之义,认为部分卦爻辞作此解为胜: 复,返复。今本之“孚”,帛本皆作“复”,恐家法不同耳!案之《周易》古经,有的卦爻辞作“复”, 较之今本作“孚”,似于义更胜,如《随》卦九五爻之“孚于嘉,吉。”革》卦: 巳日乃孚。”丰》卦六二爻: 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未济》卦上九爻: 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等。若依 帛本作“复于嘉,吉”巳日乃复”往得疑疾,有复发若,吉。”有复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复,失是。”等,其义似胜今本。邓球柏先生亦谓“复”有返回之义,又进而引申作“回来报告”解:

    有复:又回来了。有,又。复,归。或释为有了报告结果。复,报也,告也。《广雅・释言》: 报,复也。”秋官・大司寇》: 凡远近孤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郑玄《注》: 复,犹报也。”太卜筮卦后将结果报告给主人。《仪礼・士冠礼》: 筮于庙门……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主人受视反之。筮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可见, 有复”乃是筮人向主人报告占筮的结果(吉或不吉)。帛书卦爻辞中“有复”一词共二十六处,或作归来解,或释为报告问筮的结果,也可以解释为复归那诚实善良的本性。第93-94页王建慧女士则以“覆”训“孚”,其理据有五:

    ①“孚”义除本文所引者外,近年又屡有别解,如杨吉德先生《周易卦象与本义统解》云:‘孚’是指学走路的孩子。用在卦爻辞中,泛指年龄较小的孩子,有时也指其它幼小的事物,如‘豕孚’、孚乃’等。总之, 小’是孚的主要字义。”其说以“小孩”释“孚”,证据不足,恐难服人。其它相关主张,多为臆测,于此不赘。杨说可参氏著:周易卦象与本义统解》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11月(    ),第146页。

    ② 案王夫之1619-1692《周易内传》云: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杭辛斋1869-1924《学易笔谈二集》:孚者,合也。”皆以“合”释“孚”,惟王说为象数之相应法则,杭氏则以“信”、化”诸义为主,其说与占辞之信验与否无关。王说参《周易内传》卷1,载《船山全书》第1册(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12月),页106;杭说参《学易笔谈二集》〔影印民国十一年[1922]研几学社排印本〕,载《学易笔谈》(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卷1第13b页"中孚生大过死"条(总第290页)。标点为笔者所加。

    ③ 惟今本《兑》九二爻辞“孚兑”,帛书本作 一、国语・周语下》: 信,文之孚也。”韦《注》: 孚,覆也。”是“孚”字作“覆盖”解之证。

    二、左传・庄公十年》: 小信未孚,神弗福也。”杜《注》: 孚,大信也。”杜《注》完全是望文生训。“小信未孚”与上文“小惠未w”句式一样, w”是“周w”之意,则“孚”字当释作“覆盖”, w”与“孚” 意义正相接近。

    三、孚”古音隶并纽幽部, 复”隶并纽觉部,两字并纽双声,幽觉对转,可以通假。

    四、马王堆帛书凡“孚”字都作“复”,可证“孚”有读为“覆”的条件。

    五、大戴礼记・夏小正》: 鸡桴粥。”传》云: 桴,妪伏也;粥,养也。”王念孙《广雅疏证》据    云: 桴粥即孚育。孚育,犹覆育耳。”第49-50页案:诸家主以“复”代“孚”,或以文献例证、音韵等为据,于字形及卦象多考虑未周,释义犹有未安。邓氏谓“孚”可解作“归来”、报告”,甚或“回复本性”,更有随意训诂之弊。

    《周易》孚”之确诂,当有合理、坚实之判断原则,未宜妄立臆论。刘成春先生《〈周易〉古经“孚”字解》认为“孚”字训“诚信”或“俘虏”、罚”、复”诸义,皆不妥。对于“孚”字的解释,刘君以为至少应考虑以下四点:

    1.字义上讲得通;

    2.卦辞、爻辞之义通顺,合乎情理;

    3.符合当时卜筮习俗;

    4.全书之“孚”应该作统一解释。最起码经常使用的“有孚”二字不应该有不同解释。刘君又曰:

    从“有孚盈缶( 比》初六)”等大量卦爻辞来看, 有孚”的对象往往是酒食,……根据这些情况, 笔者认为, 孚”有对神灵的敬供之义,很可能是古代的一种祭祀。……《周易》中的“孚”祭就是上古常见的报祭。上古无轻唇音,轻唇音在上古均读重唇音。“孚”、报”二字音同字通。……《周易》的“有孚”,就是向神灵贡献物品让神灵享用,求神灵指点迷津。案:刘君所列四项释“孚”原则,基本可从。惟以“报祭”释“孚”,似尚可商。考刘君后文对“有孚”一词之解说,如《观》卦辞译作“供品”, 坎》卦辞译作“敬供(之心)”, 家人》上九爻辞又译作“报祭”,似已违其“孚应作统一解释”之原则。又如《小畜》六四译“祭献了神灵”,时态为完成式; 损》卦辞译“进行报祭”,则为进行式; 益》六三爻译“要报祭神灵”,似为尚未行祭之时,如此之类,读来颇感混乱。刘君以“报祭”释“孚”,不但未能合理通释《萃》九五爻“匪孚”之义①,其于他爻之解说,亦或有前后矛盾、语意不明之弊,其说恐未足取。

    笔者认为“孚”当训“保”,兹说明如下:


    ① 刘成春先生在文中对此爻悬而未译,并在文末谓:《萃》九五颇难通释,疑文字有通假或脱误,尚缺,以俟大家赐教。”(第70页)

    ② 如马叙伦1844-1970(    ):孚从爪。爪为覆手取物。是孚捕一字明矣。”说见《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上海:上海书店,1985年4月,第2册,卷6第47页。另《古文字诂林》第3册第331-335页有不少相关引例,可参。

    ③ 徐山《释“孚”》:‘孚’、保’’两字……的字形中均含有‘子’状,即两词的本义均和幼儿相关。‘孚’、保’当为同源词关系。换言之,孚’一词的发生背景和‘保’是一样的。所以‘孚’的形体义当为父或母用手抱起幼儿之状。”  文献中“孚”、俘”、宝”、保”可互通。

    (九)圣人设卦,观象系辞,诠释《周易》经义,未可无视卦象。《周易》有《中孚》卦 ,上巽下兑,旧说 (以为: 信发于中,谓之中孚。”第133页    或谓: 以卦形而论,四阳俘二阴。阴在中,故曰中孚。”第

  以“信”、俘”之义释卦形,均非。案: 中孚》有大离象  ,四阳包二阴,阳刚在外,阴柔于中,恰如硬壳包裹种子、强者保护弱者、成人庇护幼子之象,其“保”之义甚明②。(十)臧守虎先生《〈周易〉卦辞“朋”、孚”考》曰: 通观‘孚’字所在的卦爻辞,不难得出:凡是‘有孚’,其占断语都是吉的、有利的,最起码是无咎,……反之,无‘孚’或‘孚’之施行受到阻碍,不能始终如一,预后结局则厉、凶,……在所占之事预后结局厉、不利、凶时,作者就告诫人们要‘有孚’,……另外,在有些卦爻辞中作者还告诉人们如何做到‘有孚’,……可见, 有孚’与否是《周易》中决定吉、凶、悔、吝、利或不利的主要因素。”(第39页)[12]由是, 有孚”是正面之断占辞③,训为“有保”,作“得到保佑”之意,合乎《周易》辞例。

    综上而观,无论从文字之形、音、义,商周之卜辞成语、祭祀文化,先秦之文献征例,及《易》之卦象、辞

    (    )    (    )  ④

例等,均可证“孚”当训“保”。《周易》断占辞之“有孚”,可释作“上天 有所保佑 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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