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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三) 发布时间 2015-07-06

后天《周易》理数第六

乾、坤天地之本,坎、离天地之用。是以《易》始於乾、坤,中於坎、离,终於既未济。而否、泰为上经之中,咸恒当下经之首,皆言乎用也。

  《易》上下二篇,皆言天地之道。始乾坤,以明本也。万物皆祖乾坤,天地定位,其本乃建。中坎离,以著用也,万物皆资坎离。日月悬象,其用乃昭。终既未济,三阳三阴之相间。体协乾坤,一水一火之互交。用合坎离,其否与泰,列上经之中;咸与恒,当下经之首。无之非言用者。君臣之合,夫妇之配,道盖具诸此矣。

  坤统三女於西南,乾统三男於西北。上经起於三,下经终於四,皆交泰之义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潜龙勿用”也。大哉用乎!吾於此见圣人之心矣。

  坤位西南,统巽、离、兑三女。乾位西北,统坎、艮、震三男。女从母,男从父也。而女上男下,道成乎交。《乾凿度》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位之正也。故卦六十四,分为上下以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阳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此言上经起於三,谓以上之三起下之四。下经终於四,谓以下之四终上之三。莫不皆有交泰之义焉。交乃言用,乾用九而变六,坤用六而变九。《大衍》约乾之策用四十有九,皆不越乎交合而成变化。其用无穷而潜龙,乾始勿用,即《大衍》虚一不用,而函用之本也。此用之所以为大,而圣人之心,无而含有,一而含万,从可见矣。

  自乾坤至坎离,以天道也,自咸恒至既济未济,以人事也。《易》之首於乾坤,中於坎离,终於水火之交不交,皆至理也。

  上经言天道,下经言人事。列乾坤於首,坎离於中,水火之交而既济,不交而未济於终,皆有至理。凡以合於天也。

  乾坤交而泰,变而为杂卦也。

  通观诸卦,乾刚坤柔,两两对交,皆成泰象。变而不对,如大过至夬,斯为错杂。故以杂卦阵之。

  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乾、坤、坎、离,不变,体卦也。而曰上篇之用,则以天道而藏用体矣。兑、艮、震、巽,皆变,用卦也。而曰下篇之用,则以人事而利用于用矣。颐、中孕、大小过,本兑、巽、震、艮之合,肖乾、坤、坎、离之形。颐、大过列上篇之终,中孚、小过列下篇之终,皆同离、坎之正,反复视之而无差也。故曰二篇之正也。

  乾,奇也,阳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阴也,顺也。故天下之顺莫如地。所以顺天地。震,起也,一阳起也。起,动也故天下之动,莫如雷。坎,陷也,一阳陷于二阴。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阳于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阴入二阳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风。离,丽也,一阴丽于二阳,其卦错然成文而华丽也。故天下之丽,莫如火。又为附丽之丽。兑,说也,一阴出于外而说于物。故天之说,莫如泽。元亨利贞,变易不常,天道之变也。吉凶悔吝,变易不定,人道之应也。元亨利贞之德,各包吉凶悔吝之事。虽行乎德,若违乎时,亦或凶矣。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吉,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乾画奇,属阳而健,天行不息。坤画偶属阴而顺,地牝有常。震则一阳起,而雷动于初复。坎则一阳陷,而水下于重阴。阳以止阴于内曰艮,止莫如山。此三男之为雷为水为山,而俱列于阳健之乾行也。巽则一阴生,而风入于初姤。离则一阴丽,而火附于二阳。阴以说阳于外曰兑,说莫如泽。此三女之为风为火为泽,而俱列于阴顺之坤北也。衹此元亨则贞之四德,而天道不常则屡变。衹此吉凶悔吝之四占,而人道不定则随变。而应在四德,事具乎四占。虽成德日见之行,而与时违,则亦潜而勿用,用之亦或不免凶矣。故奉天时者,天变而人效之。天不违人者,人行而天应之。四德《易》之变,四占《易》之应。效之则后乎天下言奉,应之则先乎天而无违也。且应变无常,元亨阳动而变者,利贞阴静以应之。吉凶道分而应,悔吝事反而又变之。元善纯备而主吉,应无不利。亨嘉过盛而或凶,应必以贞。悔者,凶而之吉,震之复也,吝者,吉而之凶,巽之姤也。天既以元亨为变,利贞为应,而元亨应,利变贞应,又天道变中之应也。人既以吉凶为应,悔吝为变,而变凶应吉,变吝应悔,又人事应中之变也。悔以开吉之先,吝以致凶之本。君子从天以本天时,不从人而强违天也。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时之始元者,德之长。时则未盛,而德足以长人,故言德不言时。亨者,夏也,礼也。夏者,时之盛。礼者,德之文。盛则必衰,而文不足以救之。故言时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之义也。秋者,时之成。义者,德之方。万物方成而获利。义者,不通於利。故言时而不言德也。正者,冬也。智也。冬者,时之未。智者,德之衰。正则吉,不正则凶。故言德而不言时也。故曰利贞者,性情也。

  元为春,时之始也。为仁,德之长也。言德不言时,时未盛,德足长人也。亨为夏,时之盛也。为礼,德之文也。言时不言听,过盛必衰,文不足以救之也。故大乾以元赞其德,上九又以亢而有悔戒之。其致惕於时之盛也,益乾乾矣。利为秋,时之成也。为义,德之方也。言时不言德,物成利获义不与利通。但云时可也。贞,正也。为冬,冬时之未也。为智,德之衰也。言德不言时,正斯吉,不正乃不免於凶。此性情之德,贞乃利也。

  不知乾,无以知性命之理。道生天,天生地,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继父禅,是以乾退一位也。

  乾,天道。知乾,知天道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元亨利贞,理无不贯,不知则不能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乌知天道之云何。夫道生天,天生气,气之根於理也。天生地,地主形,形之禀於气也。形与气合,气与理合。生者,父也。为所生者,子也。即生则功成,生后则藏退。故生天之后,见天不见道。生地之后,履地不履天。以况诸人纪世次,犹之功成身退,子继父禅。盖地继天,天继道,其生即递禅而不已也。是以乾退一位,即施生於坤,而三男三女之继坤而用事者。母坤亦父坤,乾且不帝坤父而道子也。按外篇多深推一步之论,或亦学者读书求甚解之意焉。

  火生於无,水生於有。火内暗而外明,故离阳在外。火之用,用外也。水外暗而内明,故坎阳在内。水之用,用内也。

  火本阳而从阴生,自无出有。水本阴而从阳生,自有入无。一验之日中,验之夜半。原水火之生,乃见有无之极也。或曰地二生火,坤阴中虚,无也。天一生水,乾阳中实,有也。物多体阴用阳。火阳外用外,内故暗,外故明也。水阳内用内,内故明,外故暗也。坎离二卦象之。

  兑,说也。其他皆有所害。惟朋友讲习,无说於此。故言其极者也。

  兑说而多害,咸故以感害为戒,凡见可悦而害斯至矣。惟朋友讲习理义为悦,则悦之极而无害者也。虽然,往来朋从,亦尚慎哉!

  大过本未弱也,必有大德大位,然后可救。常分有可过者,有不可过者。有大德大位,可过者也,伊周其人也,不可惧也。有大德无大位,不可过者也,孔孟其人也,不可闷也。其位不胜德耶?大哉位乎!待才用之宅也。

  大过上下皆阴,本未俱弱。必得位大过乎人,方可为栋隆,以救倾挠之患。以常分论,则有可过不可过之别。德大过人,则为大德,伊周孔孟同。位大过人,则为大位,伊周孔孟异。二者俱可过人,伊周乘大位大德,是德位兼胜,独立危疑之地,不可惧之以非常之变。二者缺一,则不可过人。孔孟蕴大德,不得大位,是位不胜德。遁世齐鲁之间,不可闷之以不见用之遇。象辞所云“同德异位”如此。夫君子当本未俱弱之世,虽有其德,亦不可无位。此位之大,所以宅大德之才,而待其用者也。讵可忽哉!

  复次剥,明治生於乱乎?姤次夬,明乱生於治乎?时哉时哉!未有剥而不复,未有夬而不姤者。防乎其防,邦家之长,子孙其昌。是以圣人贵未然之防。是谓《易》之大纲。

  剥象乱而复治,夬象治而姤乱。姤阴乱之始,而剥乃穷矣。天道无剥而不复者,复阳治之初,而夬亦极矣。天道亦无夬而不姤者。君子审时,复而防剥,夬而防姤,保治於未乱,则邦家长,子孙昌。圣人早戒之,防其未然。是为《易》之大纲。经世之道,在明乎此而贵之也。

  寂然不动,反本复静,坤之时也,感而遂通天之故。阳动於中,间不容发,复之义也。

  坤当寂然不动之时,本体原静而反之也。由坤静而之乎动,静与阴翕,动与阳辟,则感而遂通之侯,无毫发停待於其间。此复之义所以次坤也。

  不见动而动,妄也。动乎否之时是也。见动而动,则为无妄,然所以有灾者,阳微而无应也。有应而动,则为益矣。

  阴极而静,不见动几,动乃为妄,否时当之,否则未可妄动也。坤而之震,动几乃见,於兹而动,乃为无妄。故震动来复,以无妄为归。第初阳尚微,九四无应,动而少应则不免灾。若上乾变巽,内动外应,有应而动。斯为益矣。何灾之足云。

  以尊临卑曰临,以上观下曰观。

  临者,卑临之象也。观者,上观下之象。坤卑而下,乾来而临之象,尊之俯临於卑舍也。乾也而观之象,上之高观於下土也。

  天地之心者,生万物之本也。天地之情者,情状也,与鬼神之情状同也。

  复言见天地之心者,纯乎生物之仁。万物之生,本乎此也。大壮言天地之情者,避孕药谓情状,循正大之节,而情著为状。与鬼神顺二气以秩万类,情状同也。

  初与上同,然上亢,不及初之进也。二与五同,然二之阴中,不及五之阳中也。三与四同,然三处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君也。

  卦分六爻,初起上止,同焉不当正位。然上则已亢而极,有退无进,而初则进之始也。故上不如初。就乾坤阴阳,起子至巳,起午至亥,一进六极,皆此爻理。初犹人少,上犹人老,老则就衰,少方向盛。二与五同处中,二阴五阳,阳尊阴卑,二不及五。三与四合而同。三刚处上而多危,四近五位而多惧。较之则近君胜也。故三不如四。大抵上不如初。其进在下。二三不如四五,其进在上也。

  君子於《易》,玩象于数玩辞玩意,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数。象生则言彰,言彰则意显。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兔也。得鱼兔而妄筌蹄,可也。舍筌蹄而求鱼兔,则未见其得也。

  《易》具象数辞意。君子悉为玩之无穷之意,寓於言辞,不尽之言,系於爻象。各见之象,因乎图数。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之数立,则天地水火雷风山泽之象,因以生。录爻系传序说杂卦之言因以彰,旁通发挥引伸触类之意因以显。按象数以求言意,犹之设筌蹄以取鱼兔。言意既得,象数既得,象数可忘,犹之得鱼兔而忘筌蹄也。然欲舍象数之筌蹄,以求言意之鱼兔,则无由而得矣。

  象起於形,数起於质,名起於言,意起於用。天下之数出於理,违乎理。则入於术,世人以数而入於术,故不入於理也。

  见乃谓之象,象起於拟诸其形容者也。参天雨地而倚数,数起於物生有质,可数以纪之者也。当名辨物,若卦各称名,杂而不越,则起於言之曲而中者也。圣人之意不可见,立象以尽意,则起於刚柔互用,出入咸宜者也。究人意言象之各得,而皆通於数,数出於理。违理而徒任乎数,则入於术而不入於理矣。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精义则不能入神,不能入神,则不能致用。

  夫意起於用,用何由致?惟精究乎物理之宜,是为精义。以极入乎变化之妙,是为入神。大传故云“精义入神以致用也。若义不精,则神不能入,神不入,用又奚以致哉?

  自然而然,不得而更者,内象内数也。他皆外象外数也。

  象数有内外,自然不可更易者,内也。如三画八卦之内体是也。内谓之贞,不得而更之谓也。其象则乾健为天,坤顺为地之类。其数则乾一坤八,乾九坤六之类,他若六画,因重之六十四卦。每一生八,更易不定,是为外也。外谓之悔,其象其数,各因变而命之,而不可为典要者也。

  自然而然者,天也。惟圣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时行时止,虽人也,亦天也。

  天其自然而然,无假於人者乎?圣人能索乎天之象数,而陈之以显著其理。则效法乎天,而得其自然者人也。有若或行或止,不违乎时,则人而亦天,非圣人而能若是乎?

  《易》有内象,理数是也。有外象,指定一物而不变者是也。

  前分内外,就内卦外卦而分拟之,固也。抑所谓内象云者,无拘卦之内外。凡为《易》之定理定数,而不得而更者,皆内象也。其各指定一物,如屯之乘马,节鹿;蒙之纳妇克家之类,各象其物宜而不变。然皆象之外指,而拟诸形容者也。故谓之外象也。

  《易》有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统下三者,有言象。不拟物而直言以明事,有像象。拟一物以明意,有数象。七日八月三年十年之类是也。

  圣人立象作《易》以尽意,则亦立意以明象。凡有三者,曰言象、像象、数象。不借物形容,而直言之,以明事理,此言象也。意无可明,拟一物以形容之,此像象也。其曰七日、八日、三年、十年,若此类者,是为数象。

  《易》无体也,曰“既有典常”,则是有体也,恐遂以为有体。故曰“不可为典要”,变也。六虚者,六位也。虚以待变动之事也。

  系谓《易》无体,其曰“既有典常”,可不谓有体乎?又曰“不可为典要”,可遽谓有体乎?有典常者,自然不可更者也。常也,不可为典要者。更易不常,是为变也。变则周流六虚,乘六位以上下。虚以待之,动以趣之,惟其时物焉者也。然则内象为典常,而位以定。外象不可为典要,而虚位以待居也。故变动不居,动之事也。

  神者,《易》之主也,所以无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无体。神无方而《易》无体,滞於一方则不能变化,非神也。有定体则不能变通,非《易》也。《易》虽有体,体者象也,假象以见体,而本无体也。

  妙而不测者,神也。变而不居者,易也。神为易之主,运用之妙,不可方物。易为神之用,象数之变,不可体拘。无方无体,能变能化,能久能通,否则拘乎方体而滞矣。非神也,非易也,何变化变通之可言?是则易之假象以见体。体即为象,非不有体,而本无体也。

  神无方而性有质。

  惟神为易主,其妙无方。性为天命,其禀有质。质之粹而性以成,方之化而神以变。故刚柔者,性所具,阴阳之质分焉。变动者,神所行图象之方浑焉。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无声无形,不可得而见者也。故假道路之道为名。人之有行,必由於道。一阴一阳,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也。

  道者,一阴一阳之谓。原无形声可见,名之为道,犹道路也。阴阳各一,万物之生成由之,出行乎天地之道路。是以由一阳以出生者,道也。由一阴以入成者,道也。

  天主用,地主体,圣人主用,百姓主体。故曰用而不知。

  天生於动而主用,地生於静而主体。圣人如天,用与动神。百姓如地,体与静立。故百姓於阴阳仁知之道,非不曰有所用,而究不知其由然。盖静为循之,未尝动为察之也。

  显诸仁者,天地生物之功,则人可得而见也。所以造万物则人得而见,是藏诸用也。

  天地功造万物,悉以道布生机,人可得而见处。成形成象,皆显天地之仁不可得而见处。无声无臭,实藏天地之用。苟非藏用,则亦无仁可显矣。抑非显仁,又乌知其用之藏也。

  人谋,人也。鬼谋,天也。天人同谋而皆可,则事成而吉也。

  事惟成则吉,惟谋则成。谋之人,集以思虑谋之鬼,证以卜筮。人也天也,合而同谋,皆可而无否,事成而吉,乃以决矣。

  变从时而便天下之事,不失礼之大经。变从时而顺天下之理,不失义之大权者,君子之道也。

  礼有大经,义有大权,变通趋时,经权随事。故事便而礼不失,理顺而义不失者,盖时中君子之道,难言之矣。

  或问显诸仁,藏诸用,曰:“若日月之照临,四时之成岁,是显仁也。其度数之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是藏用也。”无思无为者,神妙致一之地也。所谓一以贯之。圣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皆显仁中事。虽日月四时,各分阴阳,而仁体显之为用,则阳以发之也。为之考其度数,则明明有度以限之,数以纪之,釐然不紊。问其所以然之故,天亦不言,人亦不见,莫之能知。是举仁之用显於日月四时者,皆有藏乎其中之神妙。无度而度生,无数而数数立。有度有数。而度数俱实。夫非藏用之谓乎?藏用则阴存之之体,思与为,皆言用也。无之则用藏而归於体,并归於无体。寂然之地,神妙蕴焉。百虑所由一致,是谓一以贯之。洗心者,心无一思之起。退藏於密,亦无一为之感。动交故藏密,即藏用於静密之谓也。故无思而思澄於洗,无为而为退於密也。

  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理穷而复知性,性尽而后知命,命知而后知至。

  我与物,皆天所异也。天使之受是以生,命之自天故曰命,我受之谓之性。生不谓性,而性则生之初,禀天而有者也。物各得之谓之理,性即为理,而理则物之则,率性而宜者也。是故理不可不穷,穷物之理,正以知我之性。性不可不尽,尽性之量,正以知天之命。至於天命既知之矣,则缘理通性,缘性知命,其为知也至矣。

  太极不动性也。发则神,神则数,数则象,象则器,器则变,复归於神也。

  寂然不动,太极本体。人生而静,性与俱之。其感於性而发也,无在无不在,可知不可知,则有神妙以运乎其间。乃神倚於质,质则右数,自一至万,神为始终,惟数依於神。著而为象,象乘於数,撰而为器。器因於象数,而变化生焉。则器者,有不器者也。不器则复归於神矣,神故无方。

  精气为物形也。游魂为变,神也。又曰:精气为物,体也。游魂为变,用也。

  精与气合形而为物魂乎?周游御气而变,则形中之神也。故又以物为本体。阴静之居,变为妙用。阳动之宁,体则形而神宅焉。用则神而形应焉。

  阳性而阴情,性神而情鬼。阴者,阳之影。鬼者,人之影也。鬼神无形而有用,有情状,可得而知也。於用,则可见之矣。若人之耳目口鼻手足,草木之枝叶华实颜色,皆鬼神之所为也。福善祸淫,主之者谁邪?聪明正直,有之者谁邪?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任之者谁邪?皆鬼神之情状也。

  阴阳分性情。性本天,而情肖性也。情性分鬼神,神乘阳,而鬼状神也。肖性之情,阴随阳发。状神之鬼,情将性定。或云,反性真则神徇情妄则鬼,非其旨矣。阴随乎阳,阳则形,而阴为之影。鬼,阴也,而随乎阳,其为人之影也,亦正如是。人对水对镜对烛,行日中阳光之前,悉见阴影。行阴则灭。观於阴之见灭,而鬼之有无情状,视於所对,可以睹矣。言乎图,而右阴对左阳,殆亦阴影之随阳光也。夫鬼阴神阳,鬼犹影,而神犹形也。按之鬼神俱无形,不可见,只有其造化之功用而已。即其功用,见其情状。凡人具耳目口鼻手足,草木具枝叶颜色华实,无非鬼神功用所在处也。至於主祸福之柄,有聪明正直之德,应感之速,不待疾行而至,谁为任之?凡皆鬼神之情之状所为。夫情状,盖即功用所从出也。

  人之畏鬼,亦犹鬼之畏人。人积善而阳多,鬼益畏之矣。积恶而阴多,鬼不畏之矣。大人者,与鬼神合其吉凶夫何畏之有!

  人鬼互相畏。鬼尤畏积善之人,善气胜,阳多故也。积善余庆。若积恶则阴多,而鬼弗畏。是以余殃。大人与鬼神合吉凶,神即我矣,於鬼乎何畏?

  乾为天之类,本象也。为金之类,别象也。

  卦有本象,即内象也。有别象,即外象也。乾曰为天,此本象。曰为金,此外象。余皆此类。

  震为龙,一阳动於二阴之下,震也。重渊之下,有动物者,岂非龙乎?阴事大半,盖阳一而阴二也。

  震一阳动於二阴之下,如有物动於得渊之下。龙之潜是也。震故象龙,阴阳互胜。阴之事常居其大半,则阴过乎阳,盖阳之一不胜阴之二也。夫众子同事一父,众臣同事一君,众妻妾同事一夫,为所事者寡。阳之尊,而事之者,众阴之役也。故曰:阴事大半,道在能伸阳之权。

  作《易》者其知盗乎?圣人知天下万物之理,而一以贯之。

  作《易》者,伸阳之权,制阴之贼。是为知盗而防之豫也。圣人知天地万物之理,阳胜则治,而盗不兴。阴胜则乱,而盗从起。故惟其阳一之理,於以统摄乎阴众之群。此理在一贯,不遗於制盗者然也。

  夫《易》者,圣人长君子,消小人之道也。及其长也,辟之於未然。一消一长,一阖一辟,浑然无迹。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

  阳为君子,正也。阴为小人,盗也。圣人作《易》,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伸阳以长君子,制阴以消小人。道常以阳一治阴二,而不使阴二浸逼乎阳一。故《易》者,明消长之道。明乎此也。及其长之也,消阴於未然。辟乎阳而使之长,长阳於方穉阖乎阴而仗之消。其消长各一以相乘,与阖辟各一而相应。於天道浑浑无可迹象之中,而默为寓扶阳制阴之用。正是用踪,盗是用已。《易》之为用,大矣哉!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斯?

  (右发明后天象数,反覆於一阴一阳之道,交变互用而总归於圣人作《易》,将以扶阳而抑阴也。按卦有八,阴阳各四。其位有六,爻亦有六,阴阳各三。位之阴阳,一定不易。爻之阴阳,变易无定。传谓“上下无常,刚柔相易”,又曰:“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正位不易,而爻易之谓也。皇极於此观物,而经世之用,大而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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