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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节说易【一】 发布时间 2015-07-06

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

体者八变,用者六变。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变而成八也。

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

故爻止于六,卦尽于八。策穷于三十六,而重卦极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穷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各去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时体数也,三月、三十日用数也。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极于九也。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见而小者可见也。故时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肢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余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天体数四而用三,地体数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犹昼之余分在夜也。
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见且隐,其余分之谓耶?

乾七子,兑六子,离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阴,故无子。乾七子,坤六子,兑五子,艮四子,离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刚,故无子。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变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变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变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变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坎离为三十六卦之祖也,兑震巽艮为二十八卦之祖也。

乾坤七变,是以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艮兑六变,是以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离坎五变,是以日止于五,共为十日也。震巽四变,是以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卦之正、变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则用数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则三十二也,又去四则二十八也,又去四则二十四也。故卦数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数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数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坎离也,八者并颐、中孚、大、小过也。十二者,并兑、震、泰、既济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而用止于六,去兑而言之也。星有八位而用止于五,去离而言之也。辰有八位而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数止于七,去泰而言之也。

月自兑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数也。故十二月常余十二日也。

乾,阳中阳,不可变,故一年止举十二月也。震,阴中阳,不可变,故一日之十二时不可见也。兑,阳中阴,离,阴中阳,皆可变,故日月之数可分也。是阴数以十二起,阳数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举年见月,举月见日,举日见时,阳统阴也。是天四变含地四变。日之变含月与星辰之变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变而日月之数穷矣。

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引而伸之,阳数常六,阴数常二,而小大之运穷。

三百六十变为十二万九千六百。

十二万九千六百变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

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变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

以三百六十为时,以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大小运之数立矣。

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而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而进退三百六十日矣。

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而为三十,以当一月三十日之数,随大运消长而进退六十日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也。

十六变之数,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为十二限,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每限得十三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

每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年,开一分,进六十日也。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犹有余分之一,故开七分,进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是矣。

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余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

日有昼夜,数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进一日,凡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也。余二千一百六十年以进余分之六,合交数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进十有二分以为闰也。

故小运之变,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六者三天也,四者两地也。天统乎体而托地以为体,地分乎用而承天以为用。天地相依,体用相附。

乾为一,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乾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乾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阳数当之。

一生二为夬,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大为小,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于十二。天起于一而终于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于十二而终于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数,以十二而变,而一非数也,非数而数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以为昼夜,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遯以下,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也。天自贲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

天之有数起乾而止震,余入于无者,天辰不见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故天以体为基而常隐其基,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

一时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此矣。

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杂,刚柔相错。春夏阳多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多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坎离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

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乾与坎离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为阳,一百一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用乾,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一十二,地之阴策一百一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阳也。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为天之余分耶?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也。阳去乾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六阳,一百八阴,为用数之用也。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三阳三阴,阴阳各半也。阳有余分之一为三十六,合之为一百四十六阳,一百八阴也。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而实用者三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乎二百一十六也。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离坎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一十二,阴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

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偶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

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地数两,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

坤以十二之三,十六之四,六之一与半,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二十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离之不用也。乾、坤、坎、离之不用,何也?乾、坤、坎、离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盈也。数之盈则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则坎、离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阳主盈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寡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门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阳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赢分而言之,则阳侵阴,昼侵夜,故用离、坎也。阳主赢,故乾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也。离、坎,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交数不过乎申。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

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
乾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
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对离上正更思之。

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天圆而地方,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

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地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于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
圆者刓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也,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为用;十六以四为本,十二为用。

六变而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一百一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六八四十八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是以进之为六十也。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余分也。去其余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闰岁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者,六十卦一岁之策也。归奇挂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易》始三画,圆者之用,径一围三也,重之则六,故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体,径一围四也,重之则八,故有八卦。天地万物体皆有四,用皆有三。圣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诸人尔。

裁方而为圆,天所有运行;分大而为小,地所有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乾之阳策三十六,离、巽之阳策二十八,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三则二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为大衍也;八卦者,卦之小成也,则六十四为大成也。

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也,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蓍之用数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存一之义也。

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为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坎、艮之二十四阴爻也,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无策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于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
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

蓍数全,故阳策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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